各区教育局,区人事局,区财政局,市教育局直属单位,市属大中专院校: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骨干教师队伍建设,规范市、区学科带头人、优秀青年教师的选拔、培养和管理,促进教师专业化发展和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经研究,制定《武汉市学科带头人、优秀青年教师评选办法(试行)》和《武汉市学科带头人、优秀青年教师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依据上述办法,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切实做好加强骨干教师队伍建设的有关工作。
附件1:武汉市学科带头人、优秀青年教师评选办法(试行)
附件2:武汉市学科带头人、优秀青年教师管理办法(试行)
武汉市教育局 武汉市人事局 武汉市财政局
二OO八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附件1:
武汉市学科带头人、优秀青年教师评选办法(试行)
为切实加强全市教师队伍建设,培养和造就一大批师德高尚、业绩突出的骨干教师队伍,形成优秀教师脱颖而出的竞争机制,为我市教育事业改革和发展做出积极贡献,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和对象
全市各级各类教育机构在职专任教师。单位领导干部一直未中断教学教研工作,且在本学科(专业)领域有一定建树和影响的,也可参加评选。
二.评选条件
(一)学科带头人
中小学(含中专)市级学科带头人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资历要求
(1)参评教师必须是区级学科带头人或市级优秀青年教师,且男性不超过55周岁、女性不超过50周岁;
(2)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普通话等级证书,聘任中学高级或小学高级以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近5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
(3)担任班主任或大队辅导员、教研组长、年级组长、备课组长等工作或负责指导体育、美术、音乐、信息技术等学科兴趣小组、学生社团活动等累计满5年,并取得较好成绩;
(4)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应具有1年以上区内边远薄弱学校交流或农村学校支教经历,或在上述学校工作5年以上。
2.职业道德要求
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模范履行教师职责,有良好的师德修养,在本区同行中有较高威望,且符合下列三项中的两项:
(1)近5年至少2次年度考核为优秀;
(2)任现职以来获得过区级及以上优秀教师、先进工作者等称号;
(3)任现职以来获得过区级及以上“优秀班主任”、“十佳少先队辅导员”等称号,或所带班级获得区级以上优秀班集体。
3.教学实绩要求
具有先进的教育思想、较强的创新意识、扎实的教学基本功与娴熟的教学技能,能够利用现代教育技术开展教育教学工作,完成本学科教学规定的课时量(承担本学科教学任务兼任中层领导职务的,任课时数要达到专任教师的1/2;兼任校级领导职务的,任课时数要达到专任教师的1/3),教学效果好,教学成绩突出,任教学科教学质量在本区域处于领先水平。
4.教研科研要求
具有刻苦钻研的教科研精神和较强的教育教学科研能力,积极主动参与教育教学科研工作,治学态度严谨,成效显著,且符合下列三项中的两项:
(1)近5年来,主持或参与(作为主要参与者或主持子课题)市级及以上科研课题研究,有一定的研究成果;
(2)近5年来,作为第一作者至少有3篇本学科研究论文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公开发表过,或在教育行政部门、教育学会组织的教育教学论文评比中获市级一等奖(或省级二等奖)以上成绩。
(3)近5年来,编(译)著教育教学类学术著作或教材、教学参考书(不含复习资料等教辅材料)1部,参与编著的不少于3万字,并由市级以上出版社出版发行。
5.示范指导要求
乐于奉献,甘为人梯,积极发挥示范指导作用,必须担任区级及以上业务培训的主讲教师,且符合下列三项中的两项:
(1)近5年来,开设过6次以上区级及以上公开课、示范课、学术讲座;
(2)近5年来,指导3名以上青年教师在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学竞赛中获奖;
(3)近5年来,在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其改革成果在区及以上范围交流推广并产生较大影响。
6.继续教育要求
具有终身学习的理念和行为,积极主动参加学习和培训。近5年来,参加各类继续教育培训360学时以上,其中集中培训不少于160学时。
高校市级学科带头人的评选条件另行制定。区级学科带头人的评选条件,由各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略低于市级学科带头人的标准掌握。
(二)优秀青年教师
中小学(含中专)市级优秀青年教师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资历及年龄要求
(1)参评教师必须是区级优秀青年教师,且年龄不超过35周岁;
(2)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普通话等级证书,具有中级以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近5年至少2次年度考核为优秀;
(3)担任班主任或大队辅导员、教研组长、年级组长、备课组长等工作或负责指导体育、美术、音乐、信息技术等学科兴趣小组、学生社团活动等累计满3年,并取得较好成绩;
(4)义务教育阶段教师近5年来应具有1年以上区内边远薄弱学校交流或农村学校支教经历,或在上述学校工作5年以上。
2.职业道德要求
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模范履行教师职责,有良好的师德修养。
3.教学实绩要求
有较系统的本学科基础理论知识和较高的教学水平,教学中起骨干带头作用,完成本学科教学规定的课时量(兼任中层领导职务的,任课时数要达到专任教师的1/2;兼任校级领导职务的,任课时数要达到专任教师的1/3),教学效果好,教学成绩突出。
4.教研科研要求
具有刻苦钻研的教科研精神和较强的教育教学科研能力,积极主动参与教育教学科研工作,治学态度严谨,成效显著,且符合下列三项中的两项:
(1)近5年来,主持区级科研课题或参与市级及以上科研课题研究(作为主要参与者或主持子课题),有一定的研究成果;
(2)近5年来,作为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公开发表过本学科研究论文,或在教育行政部门、教育学会组织的教育教学论文评比中获市级一等奖(或省级二等奖)以上成绩;
(3)近5年来,编(译)著出版教育教学类学术著作或教材、教学参考书(不含复习资料等教辅材料),参与编著的不少于2万字,并由市级以上出版社出版发行。
5.示范指导要求
乐于奉献,甘为人梯,积极发挥示范指导作用,必须担任区级及以上业务培训的主讲教师,且符合下列三项中的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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