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教师外出参加培训活动管理,做到有序有效地培养师资,经研究,特作如下规定:
一、派出培训活动的原则。
1、区级教育主管部门下发通知指令参加培训的活动,经学校备案后派教师参加。
2、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培训,可根据学校实际情况,按要求有计划派出教师参加。
3、因学校教育教学工作需要必须派出培训的领导和教师,由学校依据有关规定或经校长室研究决定派出。
4、对民间性质的学术团体组织的研训活动,学校一般不派教师参加。
5、在正常教学期间,省外的培训活动一般不派教师参加。
6、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的教师不外派参加培训活动。
7、外出培训资源公开向教研组招标,各组自行争取。
二、外出参加教研培训活动的有关程序。
1、审批:教师发展中心根据各级研训通知文件精神,拟定外出参加培训的教师名单,上报主管校长审批。
2、教师发展中心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教师(或带队教师)。
3、课程调整:在正常教学期间,被外派参加培训活动的教师接到通知后,必须主动到课程发展中心核实课程,并与课程发展中心协商做好课程调整。若研训活动时间连续达一周以上,由课程发展中心安排教师代课。
三、派外出参加培训活动返校后的有关工作。
1、被派出参加培训活动的教师返校后三天内,每位教师必须完成一份研训的心得体会或总结报告。
2、学习反馈:凡外出参加培训活动的教师(学历培训除外),回校后必须在一周内向教研组或全体老师将培训内容进行分享,几人同时参加同一活动,推荐一人主讲,具体时间由教研组或教师发展中心安排。
3、经费报销:外出研训活动费用在完成培训后,并上交研训心得体会或专题报告的书面材料到教师发展中心后,或教研组组长认定在教研组对学习进行分享后,由教师发展中心负责人或教研组长审核签字。然后按照学校财务制度规定办理报销手续。
三、外出人员注意事项:
1、外出培训人员代表学校,要自觉注意个人形象,不能做有损于学校声誉的事。
2、外出培训人员必须遵守活动纪律和要求,自始至终地参加活动,不得中途或提前离开。
3、外出培训时应认真做好学习笔记,多与外地教师交流,掌握最新信息,要积极参与交流活动,发表自己的见解,最大限度的提高学习效果。
4、学习活动结束后要立即返校,不得逗留。否则按旷工处理。
5、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实施,以前相关规定与本规定抵触的,以本规定动作为准。
2014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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