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光谷第二高级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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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光谷第二高级中学学分管理制度》补充意见

发布时间: 2014-09-15 16:32 发布单位: 武汉市光谷第二高级中 浏览量: 1036 【公开】

为了加强课堂教学管理,促进学风根本好转,切实作好我校学分登记管理工作,根据《武汉市光谷第二高级中学学分管理制度》对学分管理工作作如下补充:

一、学分登记严格以学习模块为周期,一门校本课程等同于国家课程的一个模块。在模块教学结束后及时进行学生学分认定工作。学分认定后及时向全体学生公布结果。

二、学分认定根据模块考试成绩平时测验和作业成绩学科修习的学时数和学习态度三部分进行。设定模块修习总成绩为100分,其中学科修习的学时数和学习态度占15%,学生只要修满该模块学时数的4/5且学习态度较好就可获得满分,各科任教师根据学习过程评价结果确定学生该项成绩。平时测验和作业成绩占15%,任课教师根据平时测验的成绩和作业的完成情况综合打分。模块考试成绩占70%,模块学习结束时,举行全面、系统的统一测试。科任教师课堂中如实记载《光谷第二高级中学模块学习课堂记载表》,并根据此表所记载数据和平时测验成绩、模块考试成绩,按规定比例确定学生模块修习的学分。以上三项综合成绩总分达60%74%C等合格, 75%89%B等良好,90%以上为A等优秀。三项综合成绩总分达不到60%的为D等不合格。总分达到合格及以上者获得该模块的既定学分。

三、每学期一次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其等次评定要与学生学分等次相关。一学期内所有学科、所有模块学分等次全部在B等以上的,才有资格评定综合素质A等;学分等次出现D等的,其综合素质评价不能评为B等;学分等次出现D等的,经补修或补考合格后,其综合素质评价才能核定为C等。

四、关于补修和补考。学分等次为D的学生要求补修,补修补考过程简化为:学生规范补齐任课教师指定的模块学习内容课堂笔记,或者科任教师指定学习成绩优秀学生的课堂笔记为范本;学生完成科任教师指定的一定量的基础训练题课程管理中心验收学生补修过程合格后,由各备课组命题,课程中心统一组织学生补考,补考成绩合格后,该生学分记为C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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